关于
财产纠纷的诉求,应根据
当事人提出请求的数量或价格总额,按照以下比例逐步递增缴纳费用:
首先,不超出人民币1万元的部分,只需支付50元的受理费;
其次,对于1万元以上但不满10万元的部分,需要按照2.5%的比率进行缴纳;
再者,对于超过10万元但未满2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2%的比率进行缴纳;接下来,超过20万元但不足50万元的部分,应当按照1.5%的比率进行缴纳;
然后,超过50万元但不满1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的比率进行缴纳;
最后,超过100万元但不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的比率进行缴纳。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
败诉方负担,
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
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