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保险公司拒绝对保单进行理赔之时,投保方可酌情采取以下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采用协洽方式加以解决,投保方可与承保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公正、合理且合适的
赔偿协议;
其次,若协商无果,投保方亦可选择向本保险公司所属的
仲裁机构提交申请,通过
仲裁程序寻求公允裁决,而
仲裁结果具有法定强制性效力;
最后,若上述途径均未能圆满解决问题,投保方可依法向所在院系提出
诉讼请求,要求保险公司切实履行其应负的赔偿义务。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