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下,
被保险人有权依法向公正独立的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依照我国《
保险法》的明确规定,保险争议处理过程中应优先采用仲裁方式进行解决;
然而,若双方
当事人对
仲裁结果持有异议,他们仍有权利选择向具有国家审判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以寻求最终裁决。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保险纠纷应当通过仲裁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协议,选择仲裁解决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
不服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或者撤销。
在遇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首先通过仲裁解决
纠纷。因此,向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合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