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
公司车辆因执行职务而引发的
交通事故,其
赔偿事宜将主要由保险公司及所属的公司承担;
然而,若该事故系由于驾驶员自身过失所导致,则保险公司与个人需分别根据各自的责任份额进行相应的赔偿支付。当
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并对他人或财产造成损害时,如果被认定为该机动车负有责任,首先应由负责该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仍存在赔偿缺口,则由负责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依据
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补充赔偿;若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填补赔偿空缺,则由
侵权行为人自行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