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所涉及到的
保险理赔期限通常被设定为一年,而这一期限自伤害事件实际发生之日便开始进行计算。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受害方
当事人必须在医疗过程终结后的一年内,向加害方提出
赔偿请求,如若超过此期间,则可能会丧失通过法律途径
追讨赔偿的权利,因为
诉讼实效已过。涉及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受到伤害、残疾或者不幸离世等情况的,其所引发的
民事诉讼时效为一年;而对于交通事故所引起的
财产损失问题,其所适用的民事诉讼时效则为两年。当交通事故同时涉及到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种情况时,
诉讼时效应分别按照上述标准予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