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制度是指,在责任方未能履行其应负赔偿责任之时,保险公司将先行垫付相关款项,由此获得代位求偿的权力,可以代表责任方进行维权索赔。若代位求偿的保险公司无法成功索回款项,则可能采取法律
诉讼手段加以解决。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仅需在投保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之内,并且在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因此,为了明确保险公司所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份额,首要任务便是确定投保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额度,亦即首先需要确定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