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因
病历记载失误而导致保险公司拒付
赔偿金的情况,我们可采取以下有效策略进行应对:
首先,倘若病历中出现了姓名填写错误或患者曾用名与其
身份证上所登记的姓名并不吻合的现象,我们可以利用户口簿或前往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相关证明文件,以证实病历中所记录的姓名确为患者本人。
其次,若由于医生在书写病历过程中的疏忽导致理赔受阻,我们甚至有权要求医院加盖公章,以此来确认病历内容的真实性。
最后,若医院方面对病历错误不予纠正,且保险公司仍然坚持拒付赔偿金,那么我们便可以向当地具有权威性的
医学鉴定机构提出医学鉴定申请,并随后向法院提
起诉讼,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
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