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能签署
劳动合同且未购买五项
社会保险的情况下,此类问题确实可以通过向法院提
起诉讼来寻求解决方案。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指出自确立
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有义务与
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劳动者的薪资标准及
社保福利待遇。对于未能按时足额缴纳五种社会保险之行为,有关
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