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涉及
财产权益纷争的争议案件,收费标准设定在每次2000元至30000元之间,可在此区间内进行灵活调整,上下浮动比例为20%。
然而,若最终收费数额低于2000元,则应按照200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
(二)对于涉及财产权益纷争的案件,根据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将按照以下费率分阶段累加计收费用:标的额 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包含10万元)6%10-50万元的部分(包含50万元)5%50-100万元的部分(包含100万元)4%100-500万元的部分(包含500万元)3%500-1000万元的部分(包含1000万元)2%1000-5000万元的部分(包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同样,上下浮动比例仍为20%。但需注意,若累计收费数额低于2000元,则应按照200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
(三)计时收费方面,收费标准设定在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之间,具体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同时,计时收费也存在20%的上下浮动空间。
(四)如案件中出现反诉情况,反诉部分的收费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
(五)对于
发回重审的案件,若由原承办律师继续处理,其收费标准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
(六)风险
代理收费的最高
代理费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844%,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则不受此限制。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