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涉案金额方面,若有
犯罪者组织三名及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且其从中抽取的渔利总金额累积超过五千元;或者是组织了三人以上参与赌博,赌资总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又或者是组织了三人以上参与赌博,参与者总数量达到了二十人次之多等等情况,便会被权威机构认定为构成
开设赌场罪。而如果犯罪者在
组织赌博过程中,所抽取的渔利总金额累积超过了三万元人民币;或者是赌资总额累积超过了三十万元人民币等等情况,那么将会被视为开设赌场罪的情节较为严重。
《关于办理赌博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
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
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