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行为人在短时间内实施了
多次盗窃活动,并且涉及的被盗物品及金钱价值较高时,有可能上升至触犯
盗窃罪的范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即使所
盗窃的物品为毒品,同样应当以盗窃罪论处,这已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与实践,且存在着大量类似的案件判决。
其次,当行为人主动向公安机关
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以及他人的
犯罪行为时,这种行为可视为
重大立功表现,依照法律规定,有可能获得减轻或
免除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再者,若行为人在盗窃得手后,并未将所盗窃的毒品进行使用或扩散,那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其将面临
从轻处罚的结果。
然而,如果行为人将所盗窃的毒品进行了扩散甚至出售给他人,那么他就有可能涉嫌构成
贩毒罪。
最后,根据我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
数额较大)或者行为人在短时间内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会被处以
罚金;而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会被处以罚金;
至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下,行为人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