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刑法法律体系中,
聚众斗殴罪的定义为:基于某种私利或矛盾冲突,纠集多人形成团伙并彼此间发生殴斗行为,且参与者通常需要达到三人及以上,并且这些人必须都具有聚众斗殴的故意心理状态,方可被认定构成此项
犯罪。因此,只要三个或更多数量的人聚集起来进行肢体上的冲突,便可判定其属于聚众斗殴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