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盗窃行为中若涉及到金额在一千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者,便构成了
犯罪行为。关于盗窃公私财产的价值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当金额处于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时,应被视为
数额较大;而当金额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时,则应分别被认定为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
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自行确定并执行具体的数额标准,但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此外,对于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盗窃行为,由于盗窃地点难以查证,因此其盗窃数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当依据受理案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来予以认定。
最后,如果盗窃的物品属于毒品等
违禁品,那么无论其盗窃数额大小,都应当按照
盗窃罪论处,并且根据情节轻重程度
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