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间的
盗窃案件,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列入司法
立案调查的。
然而,最高人
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却对此做出了明确界定:即在特殊情况下,对于盗取自家财产的行为,法院可以考虑不予按照
犯罪行径予以定性,但若确实必须对其追究
刑事责任的话,则在处理过程当中也应该与在社会公共场合内所犯的罪行有所区分。关于立案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立案的对象应当且仅限于
犯罪行为本身。如果某一行为并不构成犯罪,那么便无法进行立案调查;
其次,需要有充分的事实
证据来证实
犯罪事实的确切存在。这其中既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际发生、正在进行或者处于准备阶段等多种情况。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