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犯罪分子全额退还
违法所得的行为通常仅能作为
刑事审判过程中的
量刑因素予以斟酌考量,能否得到适当减轻刑期则需进一步观察其在服刑期间是否能够符合减轻刑期的相关规定。一般而言,罪犯若能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狱内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且真实展现出切实悔罪与转变之决心,抑或有
立功赎罪之行为,便可获得相应的
减刑机会。
《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