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盗窃罪
立案与否的具体划定标准是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一千元。
然而,若涉及的
盗窃行为导致被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况,那么就应当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将其认定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当
盗窃金额超出一千元时,公安机关便有责任进行立案并展开进一步调查。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