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涉嫌
盗窃犯罪,其
刑事拘留期限需结合具体案件情节而定。就此问题,详述如下:
1.在涉嫌盗窃犯罪的
刑事拘留过程中,最长时限为37天。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可超出这一时限进行
羁押,否则即构成
非法拘禁行为。在这一期限内,若检察院决定依法进行
逮捕,则应执行逮捕命令;反之,如果检察院未作出相应决定,公安局则须根据实际情况更改
强制措施,或者撤销
刑事立案,从而对涉案人员释放后宣告其无罪。
2.在采取
拘留某人的行动之前,皆必须向其展示相应的拘留文件。当公安局认为有必要对某名
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该在拘留结束后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到三十日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提请
批捕和
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