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凡是年满十四周岁,并具备承担
刑事责任的公民,都可能成为强奸罪的被告。而对于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但是未满十六周岁的人来说,对于他们实施的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他人致其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主体并非普通公民,而是特定的人群——年满十四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妇女教唆或协助男性实施强奸其他女性的行为,则会被视为强奸罪的
共犯,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