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过程中的法律服务费用,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担。
然而,如果在原告提出的
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被告承担
律师费并且该请求最终得到了法庭支持的情况下,那么此项费用则应当由
败诉方承担。这是因为律师费被视为
当事人为了确保案件得以审理以及案件顺利进行所必须支付的必要开支之一。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
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
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