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嫌构成
盗窃罪,被告人得以被判处
缓刑,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其被判定为
拘役或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罪犯,且年龄
未满十八岁等等。当被告人被判以缓刑时,
附加刑应继续予以执行,否则不宜对其适用缓刑制度。需要注意的是,所谓“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实际上是指
宣告刑,并非
法定刑。对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来说,只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即可依法宣告缓刑,对于其中年龄不满十八岁的
未成年人、孕妇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也应当依法宣告缓刑:
首先,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其次,具有悔过自新的表现;
再次,不存在再次
犯罪的风险;
最后,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在宣告缓刑的过程中,可以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同时禁止被告人在
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的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并与特定的人员进行接触。被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倘若被判
处罚金或
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
刑罚,则附加刑罚仍需继续执行。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