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并不绝对。
2、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审判结束之后被告未必需要立刻被投入监狱服刑。假如被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已经取得了
保释候审权,那么当检察院向法院提出
公诉之后,经过法院的仔细审查,若法院认为被告具备适用
缓刑的条件,便无需在法庭审理之前将其
逮捕并收押。
3、“收监”一词,通常指的是将
犯罪分子关押至监狱之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狱有责任按照法定程序将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徒刑以及
有期徒刑等不同
刑罚的罪犯收押入狱,这也标志着刑罚执行的正式启动,是一项严谨且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的执法行为。负责
羁押罪犯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
民法院关于被判处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
执行通知书、
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应将罪犯送往监狱接受刑罚的执行。
4、在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之际,应当同时送达必备的法律文书,其中包括人民检察院的
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以及结案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
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
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四)可能对
被害人、
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
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