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损害方面,若为非交通事故原因而引发的轮胎与轮毂的自身损耗,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然而,若由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这类损害,保险公司则应履行
赔偿义务。特别地,保险公司有关免责条款明确指出,若只是车轮单独出现损毁,即轮胎或者轮毂的损坏不牵涉到任何第三者,那么此种情况将不纳入保险责任范畴之内。换言之,除非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轮胎及轮毂损害,否则保险公司是无需对此类损害承担
赔偿责任的。
此外,如果汽车轮毂因为自然因素(如天气或使用不当等)而出现的损坏,保险公司同样不会给予赔偿。同样地,保险公司也不会对个别轮胎的损坏进行赔付,因为这可能会导致轮辋、轮毂以及其他相关部件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轮胎作为一种易耗品,并不在保险范围之内。但是,如果由于轮胎损坏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导致了其他损失,只要车主购买了相应的车险,保险公司便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
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
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
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四条保险
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
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