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保险公司否决理赔请求之时,投保方可以采取如下几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是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和解,通过寻求一个合理且公平的
赔偿方案来解决争议;
其次是依法提起
仲裁程序,可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
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备
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方式均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投保方还可选择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