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依法
拘留之后的
犯罪嫌疑人而言,确立
批准逮捕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7天。针对被
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自拘留开始至最终
逮捕阶段,都存在着明确的时间规定:
首先,若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必须在拘留期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特别情况下,该期限可以延长1至4个自然日;
其次,检察院必须在此期限内(即在收到申请之后的7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最后,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者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他们的
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而检察院同样需要在这30天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有关的
当事人需要注意具体的情况。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