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行为人因涉嫌
盗窃罪而被司法机关判定有罪,将面临的惩罚并非罚款,而是
刑罚中的
罚金。在我国,法律对于不同程度的盗窃罪行都施予了明确的惩处规定。具体而言,这些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
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人,倘若其所盗取之财物价值较大,甚至多次实施盗窃,或者采取潜入他人家中、携带
凶器等特殊方式进行盗窃,以及
扒窃等行为,相关人员应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须附加罚金;
2.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人,倘若其所盗取之财物价值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相关人员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须附加罚金;
3.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人,倘若其所盗取之财物价值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相关人员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同时,还须附加罚金或
没收财产。在对行为人进行判
处罚金时,应当依据其
犯罪情节来确定罚金数额。罚金应当在
判决书中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或分期缴纳完毕。
如若未能按时缴纳,将会
被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发现
被执行人在任何时刻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
民法院有权随时予以追缴,以确保罚金的全额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