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相关规定得到了充分满足,便可考虑对该案进行
缓期执行。
然而,实行缓期执行需满足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首先,罪犯所涉罪行应为
有期徒刑或
拘役,刑期在三年以下;
其次,需对罪犯的真实悔罪态度及表现予以充分考察和考虑,若罪犯能展现出真正的悔悟之心并愿意改正过错,确实存在着真诚的悔罪表现,方可予以适用缓期执行的判决;
再次,要综合分析罪犯的
犯罪情节,确保实行缓期执行不会留下再次伤害社会的隐患;
最后,罪犯不能是
累犯。
《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