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
刑法中,关于收赃罪的具体称谓为“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主要定义为对明知道系
犯罪所获得的不法物品进行
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以及其他一切隐蔽或遮盖
犯罪行为真实性质和情节的行为,同时,这种行为还涉及到价值金额较大这一要素。与此相对应的,
盗窃罪则是指以
非法占有所得为目的,秘密
窃取他人财产,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行为。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第九条
明知是盗窃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犯罪所获取的三级以上文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加工、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
刑事责任。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事先通谋的,以
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