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帮信罪”(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行为)的鉴定和
追责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被告人向三名或以上的特定对象进行了网络援助,便构成
犯罪行为;
其次,若涉及到的结算支付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二十万元,亦将受到法律约束;
第三,如
行为人通过发布广告等方式,投入的网络资金超过人民币五万元,也会视为
违规行为;
此外,如果涉案人员在过去两年内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遭到过
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此类
犯罪活动,同样属于犯罪行为;
最后,若被告人所协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或后果,那么该被告人也将面临相应的
刑事责任追究。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