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交通事故的
刑事案件中,若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将有机会获得这种权益。所谓“取保候审”,系指
侦查机关、
公诉机关以及审判机关在进行
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中,针对那些尚未受到
刑事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他们逃脱侦查、
起诉和审判的责任,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其提出保
证人或缴纳
保证金,并签署
保证书,以便确保在任何时间都能迅速前往指定地点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要想成功
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规定: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附加适用独立
刑罚;
其次,可能会因
犯罪行为而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经采取
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同样也可申请取保候审,只要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了
羁押期,但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然而,
取保候审申请未能通过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比如申请人未能按时缴纳保证金或提供
担保人,亦或是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等等。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