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其全称为“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之
犯罪类别,它与“
诈骗罪”这一概念,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
犯罪行为。倘若一名被告犯下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相关行为,且其所获得的
违法收益达到2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他/她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同时还会受到相应的罚款。
然而,如果该被告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其
诈骗金额也同样达到2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在通常情况下,他/她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且还会被处以相应的罚款。
至于究竟应该判定为哪一种罪行,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