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
盗窃及
抢劫机动车辆的案件,应依照案件发生地点而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
立案并展开调查工作,同时,
赃物所流向的公安机关亦需积极配合。若该案为跨越多个地区的盗窃或抢劫机动车辆案件,则应由最早接手处理的公安机关负责
立案侦查;如有必要,也可由主要
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直接指派相关部门进行立案侦查。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
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
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