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职务侵占罪,其概念定义为: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中担任特定职位的人员,借用职权之便,将所在单位的公有财产擅自攫取据为己有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从犯罪客体来看,该罪行的侵害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
财产所有权;
其次,从
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它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非法侵占本单位的财产,并且这种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
具体来说,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
一,
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进行侵占;
第
二,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侵占的行为;
第
三,行为人所侵占的金额必须达到了一定的标准。
再次,从
犯罪主体来看,该罪行的主体是特殊的,只限于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中担任特定职位的人员;
最后,从
犯罪主观方面来看,该罪行的主观心态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
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的意图。也就是说,行为人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在经济上获得对本单位财产的占有、收益以及
处分权。
至于行为人是否已经实际取得或者行使了这些权利,都不会影响到犯罪的成立与否。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