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盗窃通常指的是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秘密
窃取他人已经拥有的财产,且达到了一定数量标准的
犯罪行为。
然而,若涉及将物品放置于公共场所后被人擅自拿走的情形,究竟是否构成盗窃罪,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例如,当物品被置于路边,而
当事人仍在附近活动时,该物品应当仍然处于其个人所占用或控制的状态之下,此时倘若他人以非法手段秘密窃取此物,便可认定为盗窃性质。
然而,如果当事人已经离开物品所在位置甚远,致使该物不再处于其个人占有或控制的范围之内,而且物品成为遗忘之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要认定为盗窃罪往往较为困难。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