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当保险合约明文约定医治费用之中的非基本保险药品部分不予理赔时,一般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无需为这类费用承担责任。
然而,若保险公司未能在投保人购买商业保险之际,尽到明确而充分的风险提示以及详细内容说明义务,那么这项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将不对各方
当事人产生法定的约束效应,从而导致保险公司有必要承担并支付给受害方因
交通事故所
致伤害所需的所有
医疗费用。因此,在选择购买保险产品之时,我们应当仔细研读
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特别是那些关于免除责任的条款,以便全面理解自身的权益与义务。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
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
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
起诉请求继续给付
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
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