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形中,如对方因
酒后驾车引发了交通事故,而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并不愿意提供理赔服务时,
当事人可先尝试与其展开友好协商,或请其自行购买的车辆
交强险来支付相关
赔偿费用。若上述途径均无法实现的话,
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请求启动
诉讼程序,以期获得相应的赔偿。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
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
人员伤亡及
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在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然而,若对方酒后驾驶,且
保险合同明确规定酒后驾车属于免责事项之列,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履行
赔偿责任;反之,若保险合同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者即使存在此类规定但交强险也无法提供赔偿,那么受害人便可向法院提
起诉讼,将保险合同以及酒后驾车的肇事者作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