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车险
报案调查后遭拒赔是否涉嫌
欺诈行为这一问题上,需要充分考虑具体情况再做评估和判断。
依据我国
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欺诈
犯罪系指犯罪分子以
非法侵占为主要目的,恶意编造
虚假的保险标的物、人为制造
保险事故或者肆意捏造虚假的保险事故报告的行为,从而攫取
数额较大的保险金的
违法行为。若在车险报案调查过程中,
被保险人最终未能获得理赔,但其并未实施故意编造虚假保险标的物、人为制造保险事故或者肆意捏造虚假的保险事故报告等行为,那么该行为并不符合保险欺诈犯罪的定义。
然而,倘若被保险人确实存在上述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触犯保险欺诈犯罪的相关
法规。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明确规定,个人实施保险欺诈行为且
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或单位实施保险欺诈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者,均视为
情节严重;个人实施保险欺诈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或单位实施保险欺诈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25万元及以上者,均视为情节恶劣;个人实施保险欺诈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或单位实施保险欺诈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者,均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因此,针对车险报案调查后遭拒赔是否涉嫌欺诈行为这一问题,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若被保险人确实存在故意编造虚假保险标的物、人为制造保险事故或者肆意捏造虚假的保险事故报告等行为,那么便有可能构成保险欺诈犯罪;反之,若无上述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欺诈行为。如您对此仍存疑虑,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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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七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保险人拒绝承
担保险责任或者迟延履行保险责任,损害保险标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
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