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况中,保险公司将不会对交通事故进行理赔:
1.驾驶员未能获得合法的驾驶资格或者在酒精作用下驾车的;
2.被投保的
机动车辆在
盗窃或
抢劫过程中发生事故的;
3.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尽管在这些情况下,交强险无法提供
赔偿,但仍需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伤者的紧急救治费用,并且有权向导致事故发生的
责任人追偿。
至于其他类型的商业保险是否会提供赔偿,则应依据
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免责事项予以确定;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约定的免责条件不得包含以下两种情况,否则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1.给对方人员造成
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严重疏忽而导致对方
财产损失的。通常情况下,如果车辆停放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维修厂时遭到盗窃,保险公司将不对其进行赔偿。这是因为保险公司认为,对于存放在此类场所的车辆,停车场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此若因保管人保管不当而导致车辆遗失,则应由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