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致函至具有合法
管辖权限的法院
立案庭,
递交明确的
起诉状;
(2)接着由立案庭负责进行立案审查;
(3)如果相关材料及条件均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书面通知
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应的
诉讼费用,在完成缴费手续之后正式立案;
(4)若不符合
立案条件,则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将作出《
裁定书》,拒绝受理或者驳回原告的
起诉请求。对于《裁定书》中关于不予受理和
驳回起诉的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5)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后,法院将会按照程序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三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具体的
开庭时间、地点以及案件的主审法官。对于需要
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还需提前三天发布公告,以便公众知晓。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