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被告接到法院
传票之后未能出庭参与审判程序,此举很可能对审判结果产生深远影响,通常情况下,法院将选择对此类案件进行缺席审判。面对
诉讼之责,
当事人应当谨慎对待并积极应对,针对受指控事项向法庭表达自身观点以及相关
证据资料。如果仍然保持消极态度,可能会导致以下不良后果:
首先,被告方若未及时回应,将会被视为主动放弃了抗辩与呈交证据的权利;
其次,法院仅根据原告的
诉讼请求以及其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来确定案件事实,并据此做出相应判决。若法院判定被告负有法律责任,而被告拒绝履行,原告有权申请法院采取
强制措施,届时,被告将无法逃避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必须亲自出席庭审的被告,经过两次正式传票的
传唤,若仍无正当理由而不出席,法院可依法对其实施
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