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诉讼时限通常设定为两年时间,具体是从保险公司获知或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进行计算。针对人身保险的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诉讼时限则延长至五年,同样是以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作为起点进行计算。在保险公司未予理赔的情况下,
当事人可随时提
起诉讼,但需注意
诉讼时效的限制。对于人寿保险的案件,应在五年内及时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类型的
保险合同,则应在两年内向法院提交支付保险金的
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除人寿保险外的其他各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限为两年,同样是从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至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限,则延长至五年,同样是以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作为起点进行计算。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