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履行理赔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有权随时提起
法律诉讼,然而,必须遵守法定
诉讼时效期限的制约。就人寿保险而言,
诉讼应于五年内提出;而对于其他类型的
保险合同,则需在两年内诉诸法院以寻求支付保险金的救济。
依据我国《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除人寿保险外的其他各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为两年,该期限从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至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则为五年,同样从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