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是否构成洗钱罪和
帮信罪的标准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关于
上游犯罪方面有所差异。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为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
诈骗犯罪这七类特定
犯罪类型。
然而,“帮信罪”则没有对上游犯罪进行特定限制,仅需
行为人清楚知晓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即可。
其次,在主观层面上,二者对于“明知”的理解存在区别。洗钱罪必须明确知道其上游犯罪属于上述特定的七类犯罪之一,而“帮信罪”则无需行为人了解上游犯罪的具体
类别,只需证明其“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便可。
再者,在行为实施方面也存在差异。帮信罪作为上游犯罪的帮助犯,其主要行为表现为“收取”诈骗
赃款本身,并不涉及到资金形式的转移或转换;而洗钱罪则是指行为人采用
窝藏、转移、转换、收购等手段,将自身或他人实施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
虚假交易、购买虚拟货币、购买古玩、字画等方式套现成现金,从而掩饰或洗清这些犯罪所得,使其表面上看起来合法化,这其中涉及到了资金形式的转换或转移。
最后,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时间节点上,“帮信罪”通常发生在被帮助对象筹备犯罪或犯罪实施过程中提供协助,而洗钱罪则是在被帮助对象
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后才开始提供帮助。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