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在
证据搜集和认定上秉承着“谁提出主张则由谁承担
举证责任”这一
基本原则,而之所以在
诽谤罪的审判中将举证责任赋予被告人,乃是基于诽谤罪自身所特有的复杂情境与要求所决定的。在此前提下,对于
诉讼中主张某段特定文字或言论构成诽谤的一方来说,他们应当承担起证实该诽谤事实存在且属实的确凿证据;反之,若主张该诽谤内容纯属虚构,则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观点,即诽谤事实并不存在,且其中所述内容皆为无中生有。
《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
侮辱罪】【诽谤罪】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