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审理某项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中需要进行几次庭审以做出最终判决的问题,我们必须要了解的是,现行法律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无论是进行几次庭审,只要能
保证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案件审理,便都是合法且可行的。
关于庭审次数的决定权,法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自行裁量,只要不超出法定的审判期限即可。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对庭审次数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
合议庭需要根据每一次庭审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决策。通常来说,
二审法院在进行一次庭审之后,便可做出相应的判决。
对于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
民法院应在
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经该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一个月的
审理期限。
在第
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应对上诉案件进行
开庭审理。如果经过阅卷、调查以及询问
当事人等环节,发现没有提出新的事实、
证据或理由,并且人民法院认为无需再次开庭审理的,则可以不开庭审理。
此外,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既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选择在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
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
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