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如果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职员,利用其所担任职务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资金
挪作他用,或者借与他人,并且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均应当被视为
犯罪行为并被追究相应责任:
首先,如果职员挪用的本单位资金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且超过了3个月仍未归还的;
其次,如果职员挪用的本单位资金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但却用于进行营利性活动的;
最后,如果职员挪用的本单位资金金额在5000元至2万元之间,并且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的。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