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若
行为人同
国家工作人员相互串通,运用
国家公职人员的职权,共同对
公共财产进行侵蚀、
盗窃、
欺诈或采用其他非法途径占有,那么将被视为
贪污罪的
共犯。同样地,如果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相互勾结,利用这些单位员工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也会被认定为
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那些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则应根据
主犯的
犯罪性质来确定
罪名。
2、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如果涉案金额巨大,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缴纳罚金。而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时,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并且仍需缴纳罚金。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