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审理
公诉案件方面,人
民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之后的两个月内做出最终判决,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但是,如果涉及到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有
民事诉讼的问题,则需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阅和审批,方可允许多出审判时间三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
抢劫罪从
立案到结案设定明确的期限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