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
抢劫犯罪行为,适用五年内所有
有期徒刑或
拘役两种
量刑规格的情况下,其
追诉时效设定在五年之内;若被告人所受
处罚为五年以上但不足十年的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设定在十年以内;而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其追诉时效则应设定在十五年期间;法定最重处罚即为
终身监禁或
死刑者,此类案件的追诉时效应设定为二十年。若超过这二十年期限,
当事人依旧认为需要
追责的,应当报备并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
刑法》第八十七条
【
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