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能涉及
职务侵占罪的案子,应首先采取立为
刑事案件的程序,随后再对嫌疑犯进行
传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公安部门只有在正式
立案之后,方有权限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如搜寻、获取相关
证据等等。而传唤则是为了明确事件真相和
收集证据的一项重要手段,主要适用于无需立即实施
逮捕或
拘留的疑似罪犯。因此,遵循法定的流程应是先立案,再来进行相应的传唤工作。
此外,公安机关对被传唤者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若案情极为严重或者复杂,且有必要对其进行拘留或逮捕时,对传唤及
拘传的时间亦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
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
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