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的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规定,如果
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千万元人民币的程度,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也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
罚金。具体
量刑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情况:
1.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其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
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
4.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了帮助行为的;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出租
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的;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二十张的;
9.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